违法事实
在对车牌号码为粤KV585A、粤K1G636、粤KJC385、粤K1900Z、粤KV7682、粤KGJ825、粤KX618Z、粤BNR358车辆的尾气进行检测时,用轻汽检测线尾气收集管内私设的一条黑色胶质气管一端接驳废气分析仪器,气管另一端接至新入户汽车排气管,通过采集新入户的汽车尾气作为检测样的方式帮助上述车辆通过检测,出具上述车辆的虚假《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并按每台345元的标准收取检测费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实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肆拾捌万元(¥48000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免责声明:本文文字及图片综合整理于网络,仅作为分享交流,未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文字内容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尊重原创,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以作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