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市范围内轻型、微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道路限制通行措施进行如下调整:在合肥市范围内取消车型为轻型、微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的通行限制,轻型、微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在合肥市域道路通行不需要申办通行手续。 对于2020年3月1日之前车辆类型登记为“轻型栏板货车”“微型栏板货车”且总质量不超过3.5吨、高度不超过2.1米的皮卡车,可以到市、县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 本通告自2022年9月27日起实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