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 年,国家标准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组团首次参加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LAC)。
1992 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同组团,作为发起成员参加了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第一次全体大会。
1994 年1 月,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首次参加国际认可论坛(IAF)全体大会。
1995 年4 月,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首批签署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谅解备忘录(MOU)。
1995 年6 月,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 9000)工作委员会(CCQSEM)首批签署国际认可论坛(IAF)谅解备忘录(MOU)。
1995 年7 月,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 9000)工作委员会(CCQSEM)作为发起成员首批签署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谅解备忘录(MOU)。
1995 年7 月,中国认证人员注册委员会(CRBA)、中国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 9000)工作委员会(CCQSEM)作为发起成员首批签署国际审核员与培训协会(IATCA)谅解备忘录(MOU)。
1996 年9 月,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首批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谅解备忘录(MOU)。
1998 年1 月22 日,国际认可论坛(IAF)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在中国广州举行,国际认可界第一个国际互认协议——“国际认可论坛(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在此次会议上首次签署。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在此次会议上签署了国际认可论坛(IAF)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成为首批加入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第一个多边互认协议的、唯一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认可机构。
1998 年1 月24 日,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签署 PA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1998 年8 月12 日,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CRBA)签署IATCA审核员培训课程批准和审核员注册互认协议(IATCA-MLA)。
1998 年11 月5 日,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原CNAB)签署 PA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1999 年11 月10 日,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原CNAB)签署IAF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1999 年12 月3 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 签署APLAC 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0 年11 月2 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1 年10 月25 日,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签署APLAC 相互承认协议。
2001 年11 月3 日,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签署ILAC 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4 年7 月8 日,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签署PAC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04 年10 月9 日,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签署IAF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04 年12 月9 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签署APLAC检查机构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7 年12 月6 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签署APLAC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生产者(RMP)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7 年12 月6 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签署APLAC医学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同年,签署ILAC 医学实验室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08 年6 月26 日,CNAS签署PAC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08 年10 月20 日,CNAS签署IAF 产品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09 年7 月30 日,CNAS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结果获得了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的承认。
2012 年10 月25 日, 在2012 年IAF-ILAC 联合年会上, 检验机构相互承认协议制度获得批准实施。CNAS 检验机构认可制度首批加入ILAC检验机构相互承认协议。
2014 年6 月,CNAS签署PAC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14 年10 月,CNAS 与其他25 个国家认可机构一道,在产品认证机构认可互认主范围项下,首批签署了IAF关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认证认可的多边互认协议。
2015 年1 月8 日,CNAS签署APLAC 能力验证提供者(PTP)相互承认协议。
2015 年11 月5 日,CNAS 签署IAF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16 年6 月20 日,CNAS 加入PAC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16 年12 月,CNAS加入IAF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2019 年10 月2 日,CNAS加入ILAC 能力验证提供者(PTP)相互承认协议。
2019 年12 月31 日,CNAS 加入APAC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20 年7 月22 日,CNAS签署ILAC 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生产者(RMP)认可相互承认协议。
2020 年11 月3 日,CNAS 加入IAF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协议,并进一步拓展至APAC国际民航组织碳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分项和IAF国际民航组织碳核查机构认可互认分项,成为世界上首个加入国际民航组织碳核查机构认可互认的认可机构。
2021 年3 月2 日,CNAS加入APAC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2021 年4 月1 日,CNAS加入IAF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可多边互认协议。
来源:国家认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