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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出现“螺栓、螺帽和螺柱缺失或未扣紧”“螺柱孔出现严重磨损”“车轮法兰断裂、轮胎锁环断裂或末端互相接触”“轮毂损毁或破裂”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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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客车、货车的车轮及车轮上的所有螺栓、螺母不应安装有碍于检查 其技术状况的装饰罩或装饰帽(设计和制造上为防止生锈等情形发生而配备的、易于拆卸及安 装的装饰罩和装饰帽除外),且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和保护装置不应有任何蝶型凸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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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专用校车、车长大于9 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及总质量大于 3 500 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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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挂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6 mm,摩托车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应大于 或等于0.8 mm;其他机动车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应大于或等于3.2 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 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6 mm,轮胎胎面磨损标志应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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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应装用翻新的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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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校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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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车长大于9 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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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的备胎(如有)应可靠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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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不应使用轮胎名义宽度小于或等于155 mm的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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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小于或等于7.5 m的公路客车,若设置了符合GB 7258—2017 中11.2.8规定的车内随行物品存放区,其后轮若采用单胎,则后轮的轮胎名义宽度应大于或 等于195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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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小规格备胎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备胎附近明显位置(或其他适当位置)应装置有能永 久保持的、提醒驾驶人正确使用备胎的标识,标识的相关提示内容如有文字说明,则应有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