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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发布九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02-06 文章来源:合肥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2096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4日



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
支持2022年度营收超50亿元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配套企业订单,对年度执行市内非关联企业订单增量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增量部分2%的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鼓励建筑企业尽快复产达产。
对2023年一季度建筑业纳统产值1亿元以上、增速排名前30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在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信用加分。(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三、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一定金额的,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支持企业出海抢订单促合作。
对2022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进出口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70%支持,单户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对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展位费、人员国际机票费等费用最高70%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拓宽文旅企业市场渠道。
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党建、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干部职工疗休养,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文旅单位积极申报疗休养基地,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总工会)
六、策划推出“相约合肥”系列活动。
举办100场以上购物节、美食节、主题文旅等活动,营造“周周有展销、月月有活动”的浓厚氛围,经评估后对吸引游客数量多、拉动消费明显的活动给予10—2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七、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落地。
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绿色生态、城市治理、社会民生、文旅消费等领域,举办20场专题场景对接、开放200个以上场景,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鼓励新企业、新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八、大力促进来肥就业。
开展“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一季度举办800场左右,发布就业岗位20万个(次)。外市籍人员来我市成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参保的,给予500元/人一次性交通补贴,对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800元/人标准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营造为企优环境良好氛围。
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经济形势分析会邀请重点企业参会发言,广泛宣传推介企业、顶格听取解决诉求。邀请媒体机构和自媒体,为本地名优产品直播代言,根据需要择优为100家重点企业免费拍摄宣传短视频,依托市属媒体全平台和地铁TV等公益屏幕进行全网传播。(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相关措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资金除第4条中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他政策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与其他市级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执行并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经信局:63538561
市人社局:63536165
市商务局:63538360/63538677/63538375
市文旅局:63509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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