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7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安徽口子窖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安庆市开发区宏盛百货经营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响应,组织执法人员迅速赴该百货经营部检查,现场查获标注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共计61件;标注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共计13件;标注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共计15件;标注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共计10件;标注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4瓶;标注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州茅台白酒6瓶。经查,上述白酒均为当事人于2021年9月15日从一上门推销人员手中购进,且当事人购进上述白酒时无进货票据,也未能提供供货者的真实信息,进货来源无法查清。经相关生产厂家鉴定,上述白酒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查获时止,上述白酒尚未售出,被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本案违法金额共计138804元。
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安庆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2月21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鉴于此案案值较大、情节严重,且当事人受到较重行政处罚,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等规定,将当事人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