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过检”成车检领域潜规则,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思维,精准发现刑事、行政等融合监督线索,实现全链条打击。
10月23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典型案例,《浙江省宁波市吕某某、姜某某等29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入选。
案情显示,2016年至2021年间,从事机动车年检代办业务的“黄牛”吕某某(系累犯)等15人,为违规提高机动车辆(重型车辆为主)的检测合格率和效率,达到多承接业务的目的,先后向宁波A车辆检测公司某甲检测站、某乙检测站以及宁波B车辆检测公司的检测人员,支付每辆车50元至200元不等的好处费,行贿金额6万元至80万元不等。
上述三家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姜某某等14人,利用各自负责机动车外观、环保、安检等项目检测的职务便利,采用降低外观项目人工判别的通过标准、帮助修复或掩盖瑕疵、控制油门或刹车力度等方式,帮助吕某某等人介绍办理年检的机动车辆违规通过检测,收受好处费12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最高检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车辆检测行业商业贿赂窝串案中发现,该系列窝串案发案时间长,涉案检测人员遍及辖区全部车辆检测机构和各类机动车检验检测工位,反映出检测人员贪腐情况并非偶发。通过调查核实了解到近年来检测站内部人员贪腐现象愈发凸显,甚至发展成为车检领域的“潜规则”。通过对在案人员的通讯、资金往来等相关数据综合分析研判,认为有必要运用数字化调查手段,摸清辖区车辆检测行业“潜规则”情况,实现精准监督。
此后,检察机关通过调取相关人员信息,以在案代办人员、检测人员微信账单为基础数据,经数据比对、数据碰撞筛查出与在案犯罪嫌疑人有高频经济往来的人员,对新发现涉嫌犯罪人员18人,监督刑事立案。将涉嫌行贿但情节较轻的车辆销售人员线索移交行政检察部门,由行政检察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落实行政处罚,有效推动了行刑衔接工作,形成监督闭环。
2022年2月至10月,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对该案29人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此后,江北区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其余28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依法全部适用缓刑。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最高检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不简单就案办案,敏锐发现监督线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排查出检验机构工作人员、车检代办人员间高频联络、账户异常的人员,开展车辆检测行业内外勾结犯罪情形的专项监督,破解了“立案难”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综合履职监督优势,及时将线索书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作出行政处罚,有效推动行刑衔接工作,形成监督闭环。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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