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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机动车检验工作发展建言-2019年机动车检验检测产业青岛峰会论坛感想
发布时间:2019-12-18 文章来源:汽车检测工匠  浏览次数:5426


作者简介倪伟,1998年7月毕业于原浙江农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现任浙江省浦江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质量负责人。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汽车运用工程工程师、汽车维修技师、浙江省机动车检测机构评审技术专家。任职期间荣获 首届“浦江工匠”、金华市“技能之星”、浙江省“优秀技能人才”荣誉称号。







目前,我国机动车检验主要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尾气排放检验三大类,采用的标准也五花八门分别有安检、综检、环检的不同的标准,另外还有联网标准、执行标准、推荐标准等,可谓种类繁多,形形色色。






一、实现检验标准的统一


(1)安全性能检验执行的标准

检验标准:GB21861-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联网标准:GB/T26765-201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GA1186-201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2)综合性能检验执行的标准:

检验标准:GB18565-2016《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JT/T198-2016《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联网标准:JT/T478-2017《汽车检验机构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3)尾气排放检验执行的标准

GB18285-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为什么要进行标准的整合?

1. 种类繁多的检测标准颁布势必造成标准培训宣贯活动的增加,给机构造成了很大的物力、人力、财力的浪费,许多标准完全可以整合,例如机动车年审,综检的标准涵盖了尾气排放的检测项目和参数,但机动车年检却把安检与环检分离,不同的检测标准,不同的系统软件,造成了各种资源的绝对浪费。

检测标准的统一简化及高度整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宣贯培训的时间和频次,对于基层机动车检验机构人力资源教育成本也是一项功德无量的减负。

2. 检验标准的不同导致检测软件的不同,不定期的检验标准改版自然而然会造成检测软件升级改版的连锁反应,同样也造成了相应的资源浪费。统一的机动车检验标准的形成,即可以实现一套软件同时解决“三检合一”检验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和数据共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检测质量,对电脑硬件、打印器材、纸张耗材都是一种能源和资源的节约,就国家层面而言是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很大程度上的减负。

3. 国家宏观层面应该严禁设备厂商的技术人员成为标准的起草人,杜绝各种设备厂商利用国家宏观政策倾斜谋取暴利的现象发生。“放、管、服”工作要从源头抓起,营造一种风清气正的机动车检验氛围,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建议:形成一部统一的《机动车检验标准》是机动车检验机构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实现机构模式的统一


机动车检验机构是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这三类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的统称。目前,在我国机动车检验机构包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三大类,分别以“三检合一”、“两检并存”,“单一检验”等模式独立存在。

实现机构模式统一的必要性:

1.三类检验机构分别以不同的模式存在的格局,会造成盲目投资,资源浪费。全国各地,有的地方一个区县就会有七八家甚至十几家机动车检验机构,雨后春笋般产生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为了追求利益的**化,势必造成竞争无序,有的机构为了追求利润,不惜冒着降低检验标准的风险,进行虚假检测,冒天下之大不韪

2.目前,基层机动车检验机构竞争之乱象,国家宏观层面需要进行规划和干预,要规避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具体措施如下:

(1)提高机构的准入门槛:从场地面积、检测能力、人员数量质量等方面去提高要求,另一方面要督促规范“两检并存”、“单一检验”等机构加紧扩项升级,以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

(2)国家管理部门逐步提高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能力要求,循序渐进地对人员、场地、设备、环境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让机构逐步完成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达到大浪淘沙,沙尽金出的效果。

(3)国家层面上提高监管和处罚力度,规范检测行为,对个别故意虚假检测、人为降低检测标准的害群之马杀一儆百,以儆效尤,重罚一批,关停一批以形成震慑效应。

3.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在注重数量的同时更应注重质量,技术管理是检测机构工作的主线,检测质量管理是技术管理的保障。要正确处理组织机构及管理、技术运作、支持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齐头并进,达到管理体系的良性运行。

需要从国家层面,检测标准制定过程中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具体人员数量、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场地面积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强制性的量化要求,明确的数字量化可以规避许多不必要的风险。

现在,许多机构人员数量一直存在缺陷,从人力资源成本角度考虑机构一人多岗、人员相对偏少的现象比比皆是。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上也存在不足,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岗位的人员能力及素质都存在一定的不足。

如:授权签字人的要求:

①应熟悉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熟悉签字领域相应标准或技术规范,熟悉检验报告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评价的判断能力;

②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同等能力。

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人员实行信用评价考核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的信用评价。以规范人力资源互动过程中带来的不必要的缺陷。另一方还要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准入门槛,

条件①:建议有关部门必须在满足资质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考核和审查对其真实的能力进行再确认;

条件②:建议评审专家组在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认真审核得以实现;

条件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同等能力”的条件许可。

目前我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该项制度有是我们机动车检测维修领域唯一一项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

2019年,人社部颁发的(国人部〔2006〕51号)《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的考试制度将更加规范我们机动车检测行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人才队伍建设。在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准入门槛的同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建议:实现机动车检验机构“三检合一”一方面可以满足社会的车检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机构自身的硬实力。

三、实现管理模式的统一


当前,我国机动车检验管理工作分别受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

存在问题:

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导致产生了齐抓共管不如不管的尴尬局面;公安、交通、环保、市场,在管理工作中重点和角度都不一样,而且许多方面容易形成不同步、不统一、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的局面;一线机构面对如此众多的管理部门,疲于应对,无所适从,甚至进退两难。例如:

(1)十九大以来,国家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实施(I/M制度)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的有效治理。为了积极响应“最多跑一次”的政策,真正做到便民利民,服务民生。许多国有机动车检验机构将M站建立在I站之内,一方面满足了客户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却与RB/T218-2017中的条款4.1.2相违背,凸显矛盾之一;

(2)生态环境保护部要求机动车环检的过程视频必须在业务大厅内以公开的方式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样也与RB/T218-2017中的条款4.1.3想违背,任何机构都有《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这一举措已经严重与其相背离

(3)机构违规处罚的力度不一致,法律依据也不统一也导致了管理短板的出现;造成部分机构有可乘之机逃避法律的严惩。以虚假检测为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擅自减少检测项目或降低检验标准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省级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却规定:出具虚假检测数据的,对单位处以3-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者吊销计量认证证书。

两种不同的法律依据,不同的处罚方式,很容易让个别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有可乘之机。

建议:从国家层面,整合公安、交通、环保、市场四大管理部门的资源成立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办公室,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体系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整合管理部门的资源有利于统一分工,协调监管、平台统一等多方面有利因素,提高管理效率,规避政出多门的弊端,真正意义上实现齐抓共管的效果。

注重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及监管方式的科技化、智能化这样才能使机动车检验监管工作更上一层楼。

结语


倪总观点犀利,对于检测行业的现状剖析深刻,评论一针见血,字里行间透露出对行业良性发展的一片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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