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机构是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这三类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的统称。目前,在我国机动车检验机构包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机构三大类,分别以“三检合一”、“两检并存”,“单一检验”等模式独立存在。
实现机构模式统一的必要性:
1.三类检验机构分别以不同的模式存在的格局,会造成盲目投资,资源浪费。全国各地,有的地方一个区县就会有七八家甚至十几家机动车检验机构,雨后春笋般产生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为了追求利益的**化,势必造成竞争无序,有的机构为了追求利润,不惜冒着降低检验标准的风险,进行虚假检测,冒天下之大不韪。
2.目前,基层机动车检验机构竞争之乱象,国家宏观层面需要进行规划和干预,要规避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具体措施如下:
(1)提高机构的准入门槛:从场地面积、检测能力、人员数量质量等方面去提高要求,另一方面要督促规范“两检并存”、“单一检验”等机构加紧扩项升级,以满足市场和社会的需求。
(2)国家管理部门逐步提高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能力要求,循序渐进地对人员、场地、设备、环境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让机构逐步完成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达到大浪淘沙,沙尽金出的效果。
(3)国家层面上提高监管和处罚力度,规范检测行为,对个别故意虚假检测、人为降低检测标准的害群之马杀一儆百,以儆效尤,重罚一批,关停一批以形成震慑效应。
3.机动车检验机构要在注重数量的同时更应注重质量,技术管理是检测机构工作的主线,检测质量管理是技术管理的保障。要正确处理组织机构及管理、技术运作、支持服务三者之间的关系,相辅相成,齐头并进,达到管理体系的良性运行。
需要从国家层面,检测标准制定过程中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具体人员数量、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场地面积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强制性的量化要求,明确的数字量化可以规避许多不必要的风险。
现在,许多机构人员数量一直存在缺陷,从人力资源成本角度考虑机构一人多岗、人员相对偏少的现象比比皆是。关键岗位人员的质量上也存在不足,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岗位的人员能力及素质都存在一定的不足。
如:授权签字人的要求:
①应熟悉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所承担签字领域的检验检测技术,熟悉签字领域相应标准或技术规范,熟悉检验报告审核签发程序,具备对检验检测结果做出评价的判断能力;
②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③同等能力。
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人员实行信用评价考核尤其是关键岗位人员的信用评价。以规范人力资源互动过程中带来的不必要的缺陷。另一方还要提高关键岗位人员的准入门槛,
条件①:建议有关部门必须在满足资质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考核和审查对其真实的能力进行再确认;
条件②:建议评审专家组在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认真审核得以实现;
条件③: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同等能力”的条件许可。
目前我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该项制度有是我们机动车检测维修领域唯一一项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
2019年,人社部颁发的(国人部〔2006〕51号)《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的考试制度将更加规范我们机动车检测行业关键岗位人员的人才队伍建设。在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准入门槛的同时,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建议:实现机动车检验机构“三检合一”一方面可以满足社会的车检需求,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机构自身的硬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