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着力解决农民工返岗难、就业压力大和复工复产企业“招人难”等突出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和促进稳定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农民工就业需求清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托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大数据,以及通过电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手段开展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复工农民工的返岗时间、返岗地点、就业单位,基本摸清无岗可返、无业可就农民工的就业意愿(包括年龄、技能水平、就业地意向、薪酬预期等),完善农民工就业需求清单,及时录入全省农村劳动力信息系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健全全省农村劳动力信息系统,引导农民工通过微信、小程序、APP等渠道自主填报个人就业情况,尽快实现农民工信息“一人一码”、就业需求“一人一档”。
二、建立复工企业用工需求清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通过抽调专人、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等方式组建人社服务专员队伍,深入复工企业摸清用工需求,建立复工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包括招聘人数、招聘工种、薪酬待遇等),及时汇总、上报到安徽公共招聘网。
人社服务专员要引导广大复工企业主动在安徽公共招聘网实名注册和发布招聘信息。
三、开展复工农民工定向返岗。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组织复工企业提供返岗复工农民工名单(包括联系电话、居住地址、健康状况、返岗计划等)。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复工企业返岗农民工名单,对来源于同一城市、人数较多的地方,按照“点对点”运输方式制定包车计划,报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承运企业根据包车计划,制定“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案。承运企业要严格落实皖疫控办〔2020〕88号文件规定,做好包车运输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农民工“出家门进车门、下车门进厂门”的安全直达运输。
四、支持农民工省内转移就业。
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搭建县内定向招工平台,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引导暂时难以外出农民工参加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造,同时不误农时投入春季农业生产。
搭建市内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鼓励经营存在淡旺季特征、用工峰谷互补的企业开展富余员工“转岗共享”,引导餐饮、旅游、酒店等暂未复工企业闲置劳动力调剂到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企业、订单多的外贸制造企业。
利用全省农村劳动力信息系统和安徽公共招聘网岗位数据库,深化合肥、芜湖、马鞍山、滁州等市与亳州、阜阳、宿州、六安、安庆等市的劳务合作,开展精准匹配和定点推送,搭建省内劳务对接平台。
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劳务对接,提升送岗到人、送人到岗的实效。
五、有序组织农民工劳务输出。
坚持省级统筹、市县具体实施,加强与省外务工地的对接联络,引导农民工“错峰”“分批”有序劳务输出,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稳定农民工就业工作。
按照“信息共享、互利互惠、安全便捷、合作共赢”的原则,深化长三角地区劳务对接合作,一体化推进疫情防控、复产企业招工、劳动者定向返岗工作。集中发布沪苏浙一市两省企业复工计划和招聘信息,主动做好返岗农民工跨省市包车运输工作,健全劳动者健康状况互认机制,帮助农民工安全、有序、快速返岗复工。
六、做好外出农民工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分区分级实行差异化、精准化防控策略,通过“点对点”运输、推行“健康码”互认等措施,优化疫情防控程序。
对来自低风险县域的农民工在输出地、输入地体温检测均为正常的,可直接上岗复工。
对来自中风险县域的农民工,由输出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下同)出具《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或“健康码”,在输出地、输入地体温检测均为正常的,可直接上岗复工。
对来自高风险县域的农民工,由输出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或“健康码”,并由输入地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后可上岗复工。
七、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各级政府要成立农民工返岗复工和促进稳定就业协调机制,借鉴推广固镇县“123工作法”(即“一对接两负责三联单”),统筹指导工作开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体动员,建立24小时工作调度保障机制,将任务分组分片、责任压实到人,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盯、有人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调度检查返岗复工和促进稳定就业工作,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市、县就业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各级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切实做好就业服务、行前健康检查、交通安全等工作,合力保障农民工安全顺利返城返岗。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各级政府要督促复工企业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抓好“一责两案”。
落实农民工诚信责任,督促农民工如实报告旅居和健康信息,自觉落实个人防护要求,保障返岗运输安全和企业正常生产。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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