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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会议规范
发布时间:2015-05-21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066

第一条  会议是发扬民主、交流信息、议事决策、推动工作的重要方法。为使安徽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议有序高效,根据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一、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

第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长(常务理事)办公会

协会会长(常务理事)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重要紧急事项,经会长同意后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决定协会工作计划及工作事项,确定活动承办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二)检查工作落实执行情况。

(三)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

(四)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均由秘书处形成文稿,必要时经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同意,提前分送与会的人员。

第五条 理事会会议参加人员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秘书处有关人员列席;协会会长(常务理事)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秘书处有关人员列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六条  秘书处负责会议的材料分发收集、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以及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落实和协调以及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秘书处工作例会

第七条  秘书处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秘书长提议临时召开。

第八条  秘书处工作例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协会会议的决定、部署。

(二)讨论研究 秘书处工作、拟制协会工作和活动方案等事项,形成意见后,上报会长和常务副会长。

(三)落实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需讨论的事项。

第九条  秘书处工作例会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副会长和理事、会员参加。

五、会议规定

第十条  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均需超过2/3以上相应的与会者到会方可召开,并经到会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遵守会议纪律,养成良好会风。不迟到不早退,不在会场接打电话或做影响会务的其他事情。

参会人员因事不能与会,应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说明情况并告知秘书处。

第十三条  本规范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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