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5月起,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全国“五省三企”开展专项督察,发现机动车检测领域仍存在较多违法违规现象,现将督察中发现的典型违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望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引以为戒,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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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干扰OBD检测数据
部分检测机构通过无线装置传输虚假合格信号或篡改CAL ID CNV数据项,使不合格车辆蒙混过关。
还有机构利用采样管路连接非检测车辆或气瓶,替车替气通过检测。这些作弊行为在视频监控下极易被发现。
(二)利用作弊软件和硬件修改检测数据
一些检测机构在检测电脑附近藏匿无厂家信息的模拟器,分析仪串口被可疑设备劫持,导致工控机数据与显示屏数据差异过大。
关键设备参数如底盘测功机的脉冲参数、排气分析仪、流量阈值等遭人为破坏、改动,甚至车辆额定功率在报告中被更改,严重破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三)外观视频检查问题
外观检验视频显示,部分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缺失,传感器垫高拔出或断开,却仍通过检测。
还有机构临时更换或加装三元催化器、颗粒捕集器等污染控制装置,帮助车辆通过检验,这些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影响环境保护工作。
(四)复核OBD车辆检测报告问题
OBD检验项中,通信未成功、故障码、故障灯点亮或诊断未就绪状态超过两项等不合格情况,仍被判定合格并出具报告。
还存在缺失污染装置却通过检测,OBD通信失败仍出具合格报告,气象站被放置屋内输出虚假数据,采样管路遭人为弯折、干扰,钢丝球火花等临时作弊装置频现,原始数据被故意删除掩盖违法等情况。
在大数据时代,监管部门将严查未上线就出具报告,或者过程数据恒值等乱象,精准打击影响检测结果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2条,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机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按照生态环境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意见》,情节严重的,如涉及作弊作假10辆车以上,两年内受过两次行政处罚的,将被取消检验资格。
(二)刑事处罚
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检验行为若涉嫌构成提供虚假文件、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用惩戒
造假机构将被纳入生态环境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向金融机构通报提高其融资成本,并在媒体公布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
此次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监管部门已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打击。希望各检测机构在未来的日子里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方能保证检测站长久合规运行!
(转自生态环境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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