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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1-19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168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2020年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公开通报2020年度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组织情况


本年度能力验证共设“纺织品沾水等级的测定”等10个项目,涉及17项检测参数,分别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10家技术机构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检测参数统计,共有979家次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覆盖防疫物资、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电子电器、建材产品等重点领域。




结果统计


本年度能力验证评定结果分为“满意”“可疑”“不满意”。经统计,满意率为89.7%,可疑率为4.8%,不满意率为5.5%。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补测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确认。




现场核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参加机构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保持情况和检验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开展了现场技术核查,按照随机原则,合计抽查437家次,共发现450个问题,主要包括人员能力不足、场所和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管理存在漏洞、检验检测方法偏离、原始记录信息不全面、质量控制不到位和管理体系运作不规范等。




结果处理


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参加机构,在2年内可以免于该项目参数的本市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2.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经整改后通过的,自收到我局整改确认通知书之日起可恢复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3.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整改仍然不通过的参加机构,即日起应当取消其相关项目参数的资质认定能力,不得对外出具相关项目参数的具有社会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4.对于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参加机构应当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自行整改,并保存相关整改记录,后续监管检查时作为重点核查内容。


5.上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授权或者指定检验检测任务时,应当优先选择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并对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予以限制。


6.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对未按照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现场核查发现问题较多,以及能力验证评定结果为“可疑”“不满意”的参加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跟踪检查。


来源: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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