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27 文章来源:安徽市场监管 公众号  浏览次数:3209
1.在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省外的,按照属地相关政策执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2.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承租中央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当年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中央企业要抓紧研究确定房租减免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尽快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力争在上半年实际完成主体工作,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工作要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中央企业房屋的,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对于所属子企业因落实减租政策导致资金困难的,上级企业或集团公司应给予资金支持。关于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上第三产业都可以视为服务业),优先减免271号文件所涉及行业。关于小微企业界定范围,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

END



来源:安徽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

编辑:解修霞

审核:龚万、杨文勇、毕云飞

上一篇: 再致广大会员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下一篇: 叶炎同志在安徽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 二届五次理事会会议上的讲话

版权所有:安徽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    技术支持:浪讯科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108号 古井百花大厦B座1901    电话:0551-62613700
皖ICP备15003925号-2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7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