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动态  
气体标准物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07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829


气体标准物质是排气分析仪日常检查的重要手段,又是有毒有害高压气体,因此其管理规定非常重要。

本管理办法包括本检测站使用的气体标准物质的供应商评价、类型、储存、保管、使用,及意外事故处理等。

一.     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应选择权威气体标准物质生产单位,具备相应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每一瓶气体标准物质,均附有有效的标准物质证书,其量值范围和不确定度必须要满足GB 18285-2018GB 3847-2018的技术要求。标准物质证书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标准物质证书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并标明生产单位、联系电话、定值方法、溯源信息、定值日期及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二.     气体标准物质的类型

采用8L气瓶,新采购气体标准物质充填压力不小于9MPa,并配有经有效溯源的减压阀、压力表、浮子流量计(1~10 L/min4级)以及耐腐蚀软管(长度不小于2m)。

三.     气体标准物质储存

储存场所应为室内,确保干燥、通风良好,环境温度不超过40℃,相对湿度不超过90%,气瓶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防止撞击、跌落或倾倒。储存环境内应有一个温湿度计用于监控室内温湿度。

四.     气体标准物质保管

由设备管理员保管气体标准物质,并每天记录储存场所的温湿度,当环境条件不满足时应及时上报质量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妥善处理直至满足要求。

做好气体标准物质领用/归还记录。气体标准物质归还时,再次检查气瓶总阀是否关紧。

气体标准物质有效期1年。

五.     气体标准物质使用

由设备管理员每天领用气体标准物质。将减压阀、浮子流量计及耐腐蚀软管可靠安装,关闭浮子流量计阀门,打开气瓶总阀,凭听觉及触觉判断减压阀、浮子流量计是否安装良好,没有漏气。检查减压阀上的压力表,当压力表指示接近零时,表明气体标准物质已用尽(按照标准物质使用要求,不可全部用完),需重新寄到气体标准物质供应商重新充气定值。

将耐腐蚀软管接入排气分析仪的气体标准物质入口,缓慢打开浮子流量计旋钮,观察流量指示器,调节至1 L/min左右,但不超过3 L/min。使用气体标准物质后首先关闭气瓶总阀,再关闭浮子流量计旋钮。

气体标准物质用尽,寄出前应关闭总阀,拆掉减压阀、浮子流量计及耐腐蚀软管,然后慢慢打开总阀,将气瓶内剩余的气体放光,放气应在室外进行,放气时,出气口应对无人处,不要用手触碰钢瓶及出气口,防止排出气体的低温冻伤皮肤。排空钢瓶内气体后方可包装寄出。

六.     意外事故处理

气体标准物质一旦发生泄露,应第一时间关闭气瓶总阀,打开门窗换气,疏散人群;如遇人员受伤或中毒,应拨打120送医急救;如果发生爆炸,紧急拨打110

上一篇: 双怠速法排放气体测试仪日常检查作业指导书
下一篇: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版权所有:安徽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    技术支持:浪讯科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108号 古井百花大厦B座1901    电话:0551-62613700
皖ICP备15003925号-2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7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