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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4部门联合发布2020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0-14 文章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6285

关于江苏省2020年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苏市监检测〔2020〕267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检验检测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苏市监检测〔2020〕154号)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对双随机抽取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分6个组,共计检查3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检验检测报告400余份,发现189条问题,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检查组根据《计量法》《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检查前公布的《2020年度江苏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现场检查表》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体系文件、机构人员、检测设备、报告和原始记录、现场过程、分包、能力验证、信息上报、变更情况、证书标志使用、耗材使用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关注公正性情况等方面。

      根据各自职能重点检查以下四方面内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省公安厅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工作流程的安全性、合法性,确保检查对象齐全、检查人员合格、检查事项合法;省生态环境厅重点检查机动车排气检测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定期送检,在用仪器设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省交通运输厅重点检查承担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流程、方法等进行检测。同时,为贯彻实验室危废专项整治要求,着重加强实验室危废安全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检查结果表明,经过近几年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拳整治,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整体情况有所好转。通过检查,仍有个别机构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以下几类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系问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的情况,内部管理体系流于形式。部分机构标识、警示标语、标准公示等缺失;档案管理不到位;仪器设备唯一性标识缺失等。

      (二)仪器设备问题。仪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设施设备不满足检测要求,其中取样管超长问题较为明显;仪器设备未及时做检定校准等。

      (三)视频保存问题。部分机构视频监控不符合要求和未按规范保存检验视频信息。

      (四)报告问题。部分机构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最终结果如下:5家机构责令改正;23家机构责令整改;2家机构建议移交行政审批部门处理。其中,16家机构同时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

      (一)检查结果处理。通报发出后,省市场监管局将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资料移交给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请各地检验检测监管业务处室联合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处理。

      (二)开展问题整改。各相关机构收到通报后,要深入剖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迅速整改到位。今后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相关整改报告于10月30日前上报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并经其现场核查确认通过后,11月15日前统一上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落实整改成效。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和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其整改情况的长期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

      (四)强化结果应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底前上报省市场监管局。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江苏省机动车检验检测水平。


附件:江苏省2020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9日



附件

2020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机构名称

发现的主要问题

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163号令条款/《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法》

1

无锡江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仪器未做检定校准。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2

常州华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仪器未做检定校准。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3

启东市盛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发现部分报告缺少存档的原始记录;3、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违反省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4

泰州市龙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发现部分报告缺少存档的原始记录;3、部分仪器设备未做检定校准;4、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违反省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5

溧阳市康平车辆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报告缺少存档的原始记录;3、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违反省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6

常熟市沿江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仪器和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3、部分仪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4、缺少部分仪器设备。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7

苏州新城市机动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仪器未做检定校准;3、部分仪器和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4、缺少部分仪器设备。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8

太仓安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标准气体配置不全;3、部分仪器和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4、部分仪器未做检定校准;5、缺少部分仪器设备;6、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省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9

昆山众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仪器和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3、缺少部分仪器设备;4、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省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10

常州市东方恒安汽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报告缺少存档的原始记录;3、超出能力范围开展检测;4、缺少部分仪器设备;5、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违反省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11

扬州市华都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质量体系不受控,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3、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

12

丹阳市广胜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仪器和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3、质量体系不受控,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13

扬州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报告缺少存档的原始记录;3、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14

扬州市江都区畅安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站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报告缺少存档的原始记录;3、部分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4、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五项。

15

镇江市丹徒区润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3、部分设施设备不满足检测要求;4、缺少部分仪器设备;5、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违反省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16

淮安市清河新区三坝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授权签字人未变更,部分标准未变更;3、部分仪器设备未检定校准;4、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17

盐城市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仪器未做检定校准;3、部分仪器设备不满足检测要求;4、部分标准未变更;5、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条、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

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18

盐城永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授权签字人未变更,部分标准未变更;3、部分仪器未做检定校准;4、部分仪器和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5、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19

宿迁市阳和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授权签字人未变更;3、部分仪器和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4、部分仪器未做检定校准;5、视频监控不符合要求和未按规范保存检验视频信息。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20

南通全立机动车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环检新标准未及时变更,并依据新标准超范围出具报告;3、发现部分报告缺少存档的原始记录;4、环检视频不符合相关规定;5、质量体系不受控,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违反省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21

南通吉尔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发现部分报告缺少存档的原始记录;3、缺少部分仪器设备;4、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违反省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22

泰州佳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发现部分报告缺少存档的原始记录;3、超出能力范围开展检测。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23

徐州市东环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仪器和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3、超出能力范围开展检测。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24

徐州宝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仪器和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3、超出能力范围开展检测。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25

连云港市苏港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仪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3、部分仪器未做检定校准;4、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5、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

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26

涟水三元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3、部分仪器和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4、现场发现部分未按标准开展检验检测的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

违反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27

苏州市运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部分仪器和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2、缺少部分仪器设备。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28

徐州儒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超出能力范围开展检测;2、部分仪器未做检定校准;3、部分仪器设备不满足检测要求。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29

苏州中标机动车检测无锡有限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仪器和设施不满足检测要求;3、超出能力范围开展检测;4、质量体系不受控,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5、出具虚假加载减速排放检验报告。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四十三第一项、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大气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建议移交行政审批部门处理。

30

徐州金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唐沟分公司

1、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2、部分仪器设备不满足检测要求;3、部分仪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4、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

违反163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建议移交行政审批部门处理。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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