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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文章来源:国家认监委  浏览次数:6295

认秘函〔2021〕9号 

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办公室,各国家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质量,加强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以下简称“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现对2021年度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 能力提升培训
(一)培训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资质认定改革、告知承诺制度等最新要求,资质认定评审要求和评审技巧等。
(二)培训方式。鉴于目前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总体能满足评审需要,2021年暂不组织新任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继续教育将以网络培训和现场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大纲、课件等将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公布,评审员应及时下载并学习相关内容。现场培训聚焦骨干评审员,侧重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二、能力提升考核
2021年继续开展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所有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都应报名并参加考试,报名时需重新确认并完善个人信息,并经推荐单位通过后方能报名成功。测试内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评审要求及常见评审问题等。无故不参加网上能力测试或测试不合格者,将列入评审员情况异常名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谨慎使用。网上测试发现替考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况的,取消考试资格,不再承担评审工作。
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鼓励通过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进行测试,推动全国资质认定评审员能力提升。
三、到期评审员确认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将对年内到期的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进行确认(证书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下人员不再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库管理:
(一)年龄超过65周岁的(1956年6月30日前出生);
(二)评审员能力范围已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如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
(三)上一个证书有效期内实际评审经历少于3次的(含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四)2019-2021年均未参加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或测试未通过的;
(五)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
通过确认的人员名单将予以公布,并继续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库。
四、 强化评审员廉洁从业教育
评审工作应遵循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评审员收受评审对象各类财物,严禁违反公正原则开展咨询,严禁弄虚作假作出不实评审结论。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和考试中将增加廉洁从业相关要求,现场评审增加廉洁评审声明,公开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的电话、邮箱,并随机抽取部分现场评审进行回访。收到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违反廉洁从业的问题线索,认可检测司将认真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推送给评审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五、其他事项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的登录路径为: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的“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

(二)评审员培训考核的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请于6月30日后登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查看通知栏。

联系人: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

焉迪、赵婵

电话

010-82262705、010-62076311

邮 箱

rkjcsggfwc@samr.gov.cn



                               认监委秘书处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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