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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
发布时间:2021-08-04 文章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3828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的通知》,围绕切实防范疫情传播风险、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违法违规风险,对全省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防汛抗台和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抓实防范举措,发挥积极作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省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要坚决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发出的伟大号召,认真落实省委要求,深入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在与全省人民齐奋斗、共奋进中建功新时代、建设新江苏。

 二是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切实防范疫情传播风险。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加强人员和场所防护,减少人员聚集,通过登记管理业务“不见面”办理、社会组织会议“线上召开”等方式确保工作不停、秩序不乱、作用不减。社会组织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切实防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台风动向,确保安全度汛,注重发挥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等专业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为全省防汛抗台工作提供有力社会力量支持。要强化安全管理检查,压实社会组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停业整顿,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

 四是进一步加强自律自治,切实防范违法违规风险。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四不得一规范”要求,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即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不得违规收费、不得违规评比达标表彰、不得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严格规范财务管理。

 通知强调,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于防范风险不力或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各社会组织要抓紧进行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努力成为政治过硬、治理完善、服务专业、诚信自律,让党放心、人民满意、行业认可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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