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行业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行业公告  
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 文章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280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检查一批、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方针,在全省集中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一批检验检测违法案件,严厉整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提高检验检测公信力,推动检验检测行业牢固树立底线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助推全省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领域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等六个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整,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公开通报,坚决防止和查处检验检测造假问题。

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市)局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全面排查、严格整顿、违法违规问题处理。省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协调,做好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个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市局做好食品、个体防护装备、建筑材料三个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工作。

时间安排

(一)机构自查阶段415日-430日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督促机构落实守法诚信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2022年度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1),于430日前交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碳排放核查个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于5月10日前上报省局。

二)现场检查阶段51日-710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开展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完善;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检验检测结果是否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是否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是否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篡改编造伪造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伪造其它机构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评估总结阶段7月11日-720日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分析检验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7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信息汇总》(附件2)。

整治要求

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当前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把握关键、精准定位,深入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一)严查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情形,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严格查处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严格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程序、方法的违法行为

(二)加大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且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资质许可的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要在依职责完成处罚后及时移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跟踪进展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违法案件的失信惩戒。严格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信息。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检验检测案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

(四)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按计划开展的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持续实施,实施时间可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叠、同步,监管的重点领域可交叉、重合,持续保持对检验检测市场乱象的高压监管态势。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谋划,做好沟通协调,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周密部, 署,扎实推进。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要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查处目标和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严格落实。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同时,严格执行各项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三)加强联动,宣传引导要结合本地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特点,研究建立互补共治、信息传递、部门联动的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协调机制,做好检验检测市场监管职责的承接与协调工作。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集中公布一批检验检测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监管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切实形成宣传声势。

(四)健全机制,长效推进。要建立健全检验检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力度,建立健全一支稳定、专业的监管专家队伍,完善畅通申投诉举报途径,研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五)做好总结,及时报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或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及时向省局报告。市、、市)局要明确专人作为整治工作联络人员,保障信息通畅,加强对相关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综合评估专项整治成效,展现专项整治成果5月底、6月底前分别报送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信息,重点突出疑难问题、重大违法线索、典型案件办理、重要宣传信息7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检查信息汇总表

 

    附件:1.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表

      2.2022年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doc

上一篇: 行业基本情况调查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的通知

版权所有:安徽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    技术支持:浪讯科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108号 古井百花大厦B座1901    电话:0551-62613700
皖ICP备15003925号-2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7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