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新闻动态
政策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策法规  
解读|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补充技术要求条文释义及常见问题参考释
发布时间:2024-07-04 文章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061


修订要点





为推进相关优化车检服务政策落实,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新版《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调整适用范围,纳入环检机构;二是增加安检、环检“两站合一”技术评审要求;三是增加对汽车品牌销售服务维修企业试点开展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测服务的评审要求;四是在管理体系评审要求中增加了服务能力评审要求;五是按照GB 38900等标准内容对技术能力要求进行补充和细化。



第五章
 检测设备评审要求

标准原文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其申请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相关标准物质。
机动车检验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如制动检验台、轮(轴)重仪(地磅)、侧滑检验台、前照灯检测仪、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底盘测功机、底盘间隙仪等,应当为固定式设备,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应当安装在检测车间内。摩托车和三轮汽车的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可采用移动式设备。
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拥有所有权。

条文释义




本条是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评审要求。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标准物质应当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和对所承检车型对其量程和精密度的要求。

主要标准物质包括核查设备的砝码、标准气体、烟度卡和滤光片等。主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为固定式,自动控制的仪器设备(如组成检测线的设备)应安装在检测车间内(地磅和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不受天气影响时可以安装在室外)。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能满足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并保证能持续正常工作。前照灯检测仪的安装要防止阳光等光线对检测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排放检测设备的安装要便于车辆的废气排向室外,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废气聚集。

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拥有所有权,包括自行购买,上级购买拨付或配置。不得租用、借用。

                                                                                                                                                              
标准原文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保证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软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经过验证,以及进行维护、变更、升级后的再验证,并加以唯一性标识。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确保用于检验检测的软件的唯一性、完整性,不得擅自修改软件,确需升级的,应当记录版本号、时间和功能修改说明。



条文释义




本条是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软件使用和管理的评审要求。

对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软件,在使用前以及每次维护、变更、升级后,机动车检验机构都应对其正确性进行验证,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

                                                                

 常见问题参考释疑 

为什么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测设备不可以租用、借用?

条文要求:

详见补充要求中的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拥有所有权,不得租用或借用,这主要是因为拥有所有权可以确保检验机构对设备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从而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为什么补充技术要求将检测软件使用和管理归类在检测设备范畴?

条文要求:

详见补充要求中的第二十五条。



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 技术特性:检测软件作为机动车检验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术特性与硬件设备紧密相关。检测软件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影响到检验设备的运行效率、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将检测软件纳入检测设备范畴进行管理是合理的。

2. 功能完整性:检测设备和检测软件共同构成了机动车检验的完整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检测软件负责控制硬件设备的运行、数据采集和处理,以及与检验人员的交互等关键功能。因此,将检测软件视为检测设备的一部分,有助于确保整个检验系统的功能完整性和一致性。

3. 管理便捷性:将检测软件使用和管理归类在检测设备范畴,有利于实现统一管理。这样可以避免设备管理和软件管理之间的脱节,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法规要求:根据《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的规定,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这包括具备适用的检测设备和软件,以及确保这些设备和软件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的措施。因此,将检测软件归类在检测设备范畴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将检测软件使用和管理归类在检测设备范畴是出于技术特性、功能完整性、管理便捷性和法规要求等多方面的考虑。这种归类方式有助于确保机动车检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检验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上一篇: 【机构服务】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发现常见问题及自查自纠措施
下一篇: 可以异地审车吗?需要注意什么?

版权所有:安徽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    技术支持:浪讯科技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108号 古井百花大厦B座1901    电话:0551-62613700
皖ICP备15003925号-2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7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