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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文章来源:本站 编辑:梁锐  浏览次数:5976

关于开展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

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

根据省质监局《安徽省检验检测行业2017年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皖质办发{2017}34号)要求,为提升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验检测质量,广泛听取有关方面对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评价,决定开展2017年机动车检验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2017年7月30日之前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并已开展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二、测评依据

本次测评工作由省机动车检测协会(以下简称测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依据《顾客满意测评模型和方法指南(GB/T 19038-2009)、《顾客满意测评通则》(GB/T 19039-2009)和《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标准》(CAS 103-2004进行。

三、测评内容

了解2017年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顾客满意度水平;查找机动车检验机构在提供检验检测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四、测评方法

(一)测评由测评机构采用电话访问、网络在线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测评所需样本由被测评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负责提供。被测评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按照《检验机构客户信息样本采集表》(附件)的要求,从被检车辆车主信息中采集客户样本500份。样本采集时间段为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每个月采集的样本比例不得少于总样本的10%。

(三)测评机构在每个检验机构提供的500份样本中,至少随机抽取50个有效样本,进行电话调查和网络在线调查。针对调查过程中反映问题较多,或未完成电话调查和网络在线调查的检验机构,再增加现场随机问卷调查10个有效样本。

(四)检验机构不按要求、按时按量提供样本或提供的顾客信息不真实,造成测评机构抽取的有效样本量不够的,视为未完成测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是机动车检验领域2017年质量提升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测评机构完成测评工作。

(二)各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7年1118日前按附件格式提交《检验机构客户信息样本采集表》(电子版、excel格式),发至省机动车检测协会邮箱:ahsjdcjcxh@163.com

(三)此次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于2017年11月底结束,测评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各机构认真对待,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顾客信息,积极配合完成测评工作。


关于开展2017年机动车安检机构满意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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