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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即将开始
发布时间:2019-05-07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6041

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即将开始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将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详情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和考核的通知


市监检测函〔2019〕8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各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质量水平,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要求,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就开展2019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录用 

  

根据工作需要,2019年拟考核录用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条件的技术专家可自愿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和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行业评审组或认可中心推荐,可报名参与考核。市场监管总局直属技术机构、无行业评审组归属的部委直属技术机构报考人员,应取得本单位的推荐。 

  

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5月15日至30日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的“服务”专栏下“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国家级资质认定评审员名录—点击右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注册或登录个人账号报名。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组织对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并于6月10日前将审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反馈至推荐部门或报名人员本人。 

  

本年度安排2次集中考核,每次考核人数200人(报名满额即截止)。考试地点为北京,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22日和11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指定考前培训机构。 

  

二、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需要,拟举办1期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对象为已取得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资格有效期在2019年内到期,或资格已到期但因故未参加或未通过2018年度考核确认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拟继续承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任务的,自愿报名参加。 

  

参加培训人员应于6月10日前进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登录个人账号报名。 

  

培训时间为7月3日至5日,3日报到,培训地点:北京。 

  

三、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能力提升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拟举办1期食品领域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100人。培训对象为食品领域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以及相关行业评审组拟推荐晋级为食品领域主任评审员的评审专家。具体名单由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商相关行业评审组确定。 

  

培训时间为8月28日至30日,28日报到,培训地点:贵州贵阳。 

  

四、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师资培训 

  

为推动各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尺度的统一,本年度拟安排3期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师资培训,第一期针对环境监测(环保)领域、第二期针对司法鉴定领域、第三期针对机动车检验领域,每期100人。培训对象为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省级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主任评审员优先),拟承担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工作的资深专家。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可根据本区域评审员数量情况,每期班推荐2—3名评审员师资参加培训;环保评审组可推荐10名师资参加第一期培训,司法评审组可推荐10名师资参加第二期培训,机械评审组可推荐10名师资参加第三期培训。推荐参加培训的师资名单(格式见附件)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并注明参加班次。 

  

第一期时间为5月29日至31日,29日报到,培训地点:江苏南京;第二期时间为9月18日至20日,18日报到,培训地点:重庆;第三期时间为10月16日至18日,16日报到,培训地点:河南郑州。 

  

五、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网上能力测试 

  

自2019年起,启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年度网上能力测试”工作。参加人员为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的全部人员(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当年取得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或参与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到期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评审员,可不参加当年网上能力测试。网上能力测试内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评审要求、监管规定、改革动态及常见评审问题等。 

  

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参加测试人员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系统”注册或登录个人账号报名。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组织各行业评审组、认可中心对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对所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11月1日至30日,报名成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可自行选择测试时间,使用带有摄像头的电脑登录测试系统。测试前及测试过程中,系统自动对评审员进行个人身份识别,身份识别未通过的,测试结果无效。网上能力测试时间限时1小时,测试结束后系统自动阅卷判分,测试要求详见评审员系统通知栏。 

  

网上能力测试结果作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管理的参考,不代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的其他管理要求。无故不参加网上测试或连续两年测试不合格者,将列入评审员情况异常名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门谨慎使用。发现替测或存在其他舞弊情况的,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 


六、其他事项 

  

(一)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录用以及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名单将于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公布,考核通过的人员,将纳入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库。 

  

(二)以上培训考核均不收取费用。参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考核录用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加其他培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杨慧莹、谢  澄 

电  话:010-82262727、82262767 

传  真:010-82260754 

邮  箱:yanghy@cnca.gov.cn 


附件:参加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师资培训名单 


 

参加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

师资培训名单

 

推荐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专业领域

所在单位

手机

班次

 

 

 

 

 

 

 

 

 

 

 

 

 

 

 

 

 

 

 

 

 

 

 

 

 

 

 

 

 

 

 

 

 

 

 

 

 

 

 

 

 

 

 

 

 

 

 

 

 

 

 

 

 

 

 

 

 

 

 

 

 

 

 

 

 

 

 

 

 

 

注:1.第一期针对环境监测(环保)领域,第二期针对司法鉴定领域,第三期针对机动车检验领域;

2.请将此表于2019520日前报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邮箱:

yanghy@cnca.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5月5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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