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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9-06-13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浏览次数:4993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新机制;决定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要求更大力度对外开放,促进进出口多元化发展。

会议指出,信用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要坚持不懈,公正监管必须落实到位,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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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依法互通共享,打破部门垄断和信息“孤岛”。对能共享的信息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提供。推广信用承诺制,对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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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用好失信联合惩戒这把“利剑”。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要坚决依法依规惩治直至逐出市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市场主体信用情况确定合理的分类抽查比例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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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失信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


会议还决定进一步推进通关便利化、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要求更大力度对外开放、促进进出口多元化发展。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今年以来

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多次就市场监管、

食药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工作作出部署

来看看都有哪些▼


时间:2019年5月5日
话题:部署以制度创新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




会议指出,为从制度层面解决办事难、办事慢等痛点,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幅削减各类证明事项,优化了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下一步,要继续梳理和取消证明事项,对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重点推进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促进信用社会建设。


会议决定,在天津、辽宁、上海、广东、四川、陕西等13个省(市)和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5个部门开展试点。试点中,申请人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由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规定的证明义务和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符合所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证明,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并通过信息共享、联网核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承诺等实行失信联合惩戒,鼓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夯实社会信用基础。上述试点取得经验后要尽快向全国推广。



时间:2019年4月30日


话题: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



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高职扩招,既是保持就业稳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关键举措,也是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民办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培训质量监管,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时间:2019年4月3日




主题:配合《外商投资法》实施、适应优化营商环境需要,通过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听取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供应及医疗救助工作汇报,要求更多让群众在用药就医上受益。




会议指出,为使《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适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须有序修改相关法律及配套法规和政策。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商标法》《建筑法》《电子签名法》等一批法律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建议其中包括:在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原则中增加“非歧视”原则;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大幅提高侵权赔偿数额;对符合条件的施工许可证申请,压缩审批时间;允许在办理土地、房屋等转移登记时使用电子文书。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短缺药监测应对和医疗救助工作。一要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实现降价惠民。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二要保障基本药物、急(抢)救等药品供应。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等药品,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或定点生产等方式保供,防止急需、常用药品不合理涨价。三要在做好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落细参保缴费资助、直接救助等措施,切实提高困难群众获得感。



时间:2019年3月26日


主题:确定今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更大激发市场活力;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对标先进水平,聚焦短板弱项,加大力度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硬仗,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一要从“减”字入手促进简政。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工业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破除市场主体反映多的纳税、获得信贷、办理企业注销和破产等方面的堵点痛点。二要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加快清理修改相关法规制度,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年底前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今后涉企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投诉举报、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不保护落后。三要推进公正监管,纠正政府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在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建立巨额赔偿和罚款制度,对违法违规导致严重后果的企业和责任人严加惩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行信用监管,打造充满活力又公平有序的市场。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时间:2019年2月20日


主题: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立足更多向市场放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会议决定,一是聚焦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再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些产品注册初审等25项行政许可事项,将一些职业的执业注册等6项许可权限下放至省级或以下政府部门。既简化程序、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也有利于把政府监管更多聚焦安全等重要方面。二是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国推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对每个审批阶段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行告知承诺、区域评估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制度,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上半年在全国做到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



时间:2019年2月11日


主题:部署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和用药保障的措施,决定对罕见病药品给予增值税优惠。



会议指出,加强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事关亿万群众福祉。一要加快完善癌症诊疗体系。坚持预防为主,推进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努力降低死亡率。强化科技攻关,支持肿瘤诊疗新技术临床研究和应用。发展“互联网+医疗”,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二要加快境内外抗癌新药注册审批,满足患者急需。组织专家遴选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完善进口政策,促进境外新药在境内同步上市。畅通临床急需抗癌药的临时进口渠道。落实抗癌药降价和癌症患者医疗救助等措施,修订管理办法,加快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频率,把更多救命救急的抗癌药等药品纳入医保,缓解用药难用药贵。三要保障2000多万罕见病患者用药。从3月1日起,对首批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参照抗癌药对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




时间:2019年1月2日


主题:决定推出便利化改革措施,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注销难”问题。




为回应广大市场主体关切,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这一营商环境中的难点,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结构优化,会议决定,一是简化注销流程。将企业注销成立清算组的备案、登报发布债权人公告等,改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示公告。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只须提供清算报告等必需要件。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至20天。允许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在达到条件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二是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等纳税人,可免于办理清税手续,直接申请简易注销。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三是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行注销“一网”服务。严格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防止恶意逃废债。采取上述改革措施,企业注销时间将大幅压缩,简易注销时间减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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