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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1 文章来源:省市监局认证检测监管处  浏览次数:5434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提升检验检测工作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省局决定开展2022年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为主要目标,以检查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为主要手段,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等。

三、检查时间

        省级监督抽查:2022720日至1031

        市县级监督检查:2022715日至930

四、检查形式

   (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

        2022715日前,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2022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完成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表,上报辖区县(区、市)局备案。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督促机构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监督检查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市、县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相结合监督检查

         各市省直管县要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20〕13号)要求,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分类监管与双随机相结合监督检查,辖区内机构按照A、B、C、D进行分类并随机抽取,A类抽取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B类抽取比例不少于二分之一,C类年内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D类年内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对A、B类机构连续3年、2年内必须检查1次。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检验检测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已开展的食品、建筑材料、机动车、个人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列入分类监管数量范围。

         检查组由行政监管人员(不少于2人)及资质认定评审员或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要按照抽查工作指引切实履职尽责,所需经费由各市、县(区、市)局统筹安排

    (三)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省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检验检测机构80,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25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0家、食品检验机构15、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20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组成员4人,其中:省局1人,市局以查代训人员1人资质认定评审员技术专家2人。机构所在地市局、县(区、市)局参加现场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为提高全省检验检测监管人员监管水平,省局决定继续实行以查代训。各市局推荐1-2名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岗位且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由省局统一抽取,参加省局监督检查工作。请各市局于710日前将《全省检验检测以查代训监管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省局认证检测监管处。以查代训人员检查期间差旅费用派出单位承担。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第一版)》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表格见附件3),做好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附件4,不符合问题描述要详细准确,证据确凿对在监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机构整改到位(整改表格见附件5)并依法查处

      (检查组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严守保密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提供相关工作场所和检查所需材料,并对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检查。

      ()检查组每家机构抽取20份检验检测报告并在检查表内记录报告号备查。如果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可减少抽取报告的份数,深入挖掘问题线索,集中精力取证,做到取证全面、证据链完整。

      (各市、省直管县(市)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20221031日前,将《2022年度安徽省XX市(县)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报告》《2022年度安徽省XX市(县)XX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2022年度安徽省XX市(县)XX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省局认证检测监管处邮箱,并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办法》要求,将检查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六)省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机构各市、省直管县(市)局按照省局现场检查后通报的处理意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批。处理完成后10日内,将具体处理结果报送至省局认证检测监管处。

        

    附件

1.2022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2.全省检验检测以查代训监管人员信息表

3.2022年度安徽省XX市(县)XX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4.2022安徽省XX市(县)XX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

5.2022度安徽省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检查整改确认

6.2022安徽省XX市(县)XX类检验检测机构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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