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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实施环检新标准的通知
2019-05-07
关于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国家标准的通知
京环发〔2019〕11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本市空气质量,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起 ,本市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检测应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值a。
二、自2019年5月1日起,废止本市地方标准《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044-2014)、《汽油车稳态加载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2-2018)、《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045-2014)、《柴油车加载减速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21-2018)。
三、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家标准要求,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检验的主体责任,做好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软件系统升级改造、计量认证、与生态环境部门对接联网及人员培训等工作,按时形成检测能力,做好实施国家标准宣传解读工作,维护好检测秩序,为车主提供优质服务。
四、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做好机动车检验机构联网、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执法检查及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标准平稳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