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7
补贴对象:与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认定。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制造业企业、战略新兴产业需同时满足:
1.春节前连续生产或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企业;
2.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年1—4月份裁员率不超过5.5%;
4.与各级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企业。
5.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商贸流通、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同时满足:
1.2020年一季度亏损;
2.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不少于50人;
3.企业2020年1—4月份裁员率不超过5.5%;
4.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失信等行为。
补贴标准:按照2020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项补贴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补助对象:向重点企业输送员工实行余缺调剂、员工共享的输出企业。
补助标准:按照工作时间一个月以上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输出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补助对象: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助标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推荐到企业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扶持对象:近2年来人社、财政部门支持建设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园、青年创业基地(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创业载体。
补贴标准:创业载体对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2020年2月免收,3月、4月减半),其中创业载体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免收3个月房租(2020年2月、3月、4月)。对创业载体为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创业者房租减免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社会资本经营用房,在疫情期间向入驻企业减免房租的,在兑现2020年社会资本孵化器基地补贴时,将房租减免作为重要指标。同时,鼓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政府(或管委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补贴对象: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给予申请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扶持对象: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补贴标准:申请贷款期限展期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贴息。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截止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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