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2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此次监督抽查计划抽查约400家机构,全省抽查比例约36%。
此次监督抽查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食品检验和建工建材检验检测等领域提高抽查比例,开展重点检查。其中,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10%;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对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不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5%;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山西省药监局对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抽查比例为100%。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建工建材检验检测领域和食品检验领域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
通知明确,全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按照要求在检验检测移动App系统内制定检查计划、填写检查记录、上传相关资料,确保监督抽查公平公正。同时,为增强检验检测机构自律意识,推动落实主体责任,通知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完成自查、自改,并如实填写自查表,执法检查人员将对检验检测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此次监督抽查围绕以下8类重点问题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
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
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
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
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
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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