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2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117.68.0.190:7880/gsxt/login.jspx,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或者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掌上年报)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
① 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② 关注“安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掌上年报)报送年度报告;
③ 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
快来看看如何报送年报吧!
打开微信,搜索公众号“安徽市场监管”并关注:
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政务服务”栏目,选择“掌上年报”。即可进入 “联络员登录”页面。
1、如果首次在公示系统填报,点击 “注册”按钮,按照页面提示填写对应信息后点击保存。注册完毕会提示“注册成功”字样。
成功登录后,自动跳转至“年度报告管理”页面:
1、可以查看历年“已公示”或“已修改待公示”年报;
2、通过“+”新增年报填写,选择相应年度,阅读并勾选“填写须知”。
系统会自动查询并填入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仅需按步骤逐一填写空白信息并保存,全部填写完毕,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通过预览无问题后,选择“提交并公示”,显示成功后系统自动跳转至“年报管理页面”。
来源:安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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