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30
2021年第32号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163号令)要求,为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水平,确保为社会出具客观、公正、有效的数据、结果,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质量,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长三角地区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活动,并对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或未参加该次能力验证的安徽省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进行了补测。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该次能力验证及后续补测结果为满意、参加2020年10月25日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视同该次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间新取得相应资格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名单予以公布。在2020年10月15日之前取得授权签字人资格但不在本次公布名单内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不得对外签发相应检验检测报告。
特此通告。
附件:1.2020年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满意人员名单
2.参加2020年10月25日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授权签字人名单
3.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间新取得相应资格的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名单
附件1 2020年安徽省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满意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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